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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
    2019/8/26 8:32:24

    苏建函建管2019393

    各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(建委)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昆山市 、泰兴市、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
   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,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》(建办市〔201950号)精神,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。

    二、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,在2019年12月31日前 ,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;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。

    三 、参照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苏人发200519号)精神,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,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科目考试;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 ,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和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2个科目考试 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    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19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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